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夜市被人“瞪眼”挑衅持酒瓶伤人遭刑拘
发布时间:2012-12-12 13:48:38


     本网讯(劳波涛)   被告人黄小兵在夜市吃烤串时,遭被害人李文瞪眼挑衅引发口角继而打斗,被告人黄小兵手持酒瓶将李文砸伤。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小兵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0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黄小兵在田林县百乐乡的一家咖啡屋前吃烤串时与本屯的李文相遇,李文到被告人黄小兵旁边坐下并瞪眼看黄小兵说:“不服啊!”黄小兵回答:“随便你?”李文就站起来用手压被告人黄小兵的脖子,两人扭打起来,被告人黄小兵用啤酒瓶将李文的左顶骨、右锁骨、左前臂皮肤、头面部皮肤打伤,李文用砖头将被告人黄小兵的右眉弓部打伤。后经在场群众劝阻,二人才停止殴打。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文的左顶骨骨折、右锁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是轻伤;被告人黄小兵右眉弓部皮肤损伤,是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黄小兵的家属赔偿4000元给被害人。后被告人黄小兵主动到田林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小兵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