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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内起争执 男子持刀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12 14:20:03


     本网讯(邹 文)   与朋友聚会唱唱歌本应很惬意,但是建水县一青年男子却因到KTV娱乐时,与他人发生纠纷用刀捅伤人的血案。近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建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10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李建超在建水县城“滴水缘”KTV与被害人施彝飞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建超用刀将施彝飞的左手手肘等部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施彝飞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经庭前调解,被告人李建超与被害人施彝飞达成调解协议,且全部赔偿款已付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建超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建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建超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按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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