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拆迁补偿分配起纷争 子女与父亲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2-12-12 16:39:59


     本网讯(杨法)   拆迁款被父亲领走,子女经父亲告上法庭。2012年12月6日,海南省海口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共有纠纷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山被判向其子女王某玲、王某峰支付拆迁补偿款7万元。

    原告王某玲、王某峰与被告王某山是父子(女)关系。被告王某山与妻子黄某先后生有包括二原告在内四个子女。2011年9月30日,被告王某山一家在洋浦开发区的房屋被搬迁,获安置房两套,并获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节约土地补偿费、搬迁奖励费、家庭成员生活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由于王某山是户主,该款项被汇入了王某山的帐户。被告王某山自2002年起只身到广州谋生,至2007年期间一直未与家中联系。2007年后,被告也只是春节回家过年,平时均不在家。原告王某玲、王某峰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将拆迁补偿款中原告应得部分支付给原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搬迁安置协议中的节约土地补偿费、搬迁奖励费、搬家补偿费、自行拆除补助费、家庭成员生活补助费、积极搬迁奖等款项,均是家庭成员的按份共有财产,被告多年未与二原告共同生活,二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给付。二原告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