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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入室行窃最终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2-12-12 15:52:03


     本网讯(吴坦骏)   凤山县一男子一次盗窃得手后,接二连三行窃,本以为“小偷小摸”并无大碍,谁知依然难逃法网。2012年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诚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1年12月一天下午,凤山县人韦诚窜到受害人黄某家一楼的一间卧室内,盗走黄某放在卧室里的14.8市斤茶油,并出卖给他人,得款210元。2012年1月一天6时许,韦诚再次窜到黄某家四楼,盗走黄某放在四楼的玉米粒35市斤,黄豆、饭豆7市斤,然后出卖给他人,得款45元。几天后,韦诚又一次窜到黄某家的猪圈内,盗走黄某家一头32市斤的小猪拿到县城出售,得款270元。经凤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黄某家被盗的茶油价值人民币340元,玉米粒价值77元,黄豆、饭豆价值21元,生猪价值448元。案发后韦诚主动赔偿黄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主观上具有盗窃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完全具备盗窃犯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韦诚年内多次入室盗窃,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韦诚归案能如实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韦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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