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缓刑少年不思悔改再盗窃被判实刑
发布时间:2012-12-13 09:18:25


     本网讯(汪金勇 尹倩)   法律对待未成年犯罪一直都是秉承“寓教于审”的精神,主张给未成年人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然而有的人却不懂得珍惜,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缓刑期间再犯罪的案件,被告程某犯盗窃罪,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撤销之前的一年缓刑,合并执行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1日至22日,被告人程某利用中午、晚上无人看管工地的时间多次到井冈山市鹅岭乡井睦高速二分部的搅拌站、南源大桥、焦陂大桥等处盗取钢筋、废铁、锚具等物品,并将盗取的物品都用女士踏板摩托车运回家中存放,然后拿出去变卖换取钱财去网吧上网,一旦钱用完了就又重新去盗窃,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5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缓刑考验期限自2012年7月13日起到2013年7月12日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被告人龙石传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