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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交友为由获他人信任后骗取电动车
发布时间:2012-12-13 10:37:05


     本网讯(覃兆华)   被告人蒙隆敏常在游戏室玩耍,并借此认识同来玩游戏的人,混熟后便以借用电动车为由将他人电动车骗走并销赃。2012年12月7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蒙隆敏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蒙隆敏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50元,上缴国库。              

    2012年8月11日早上,被告人蒙隆敏以借用电动车上银行取钱为由,在贵港市港南区横岭路口骗走其在游戏室刚认识不久的被害人蒙翔一辆电动车,并将该电动车以550元的价格抵押给了电动车行。经鉴定,被害人蒙翔被骗走电动车价值为2480元。

2012年8月14日16时许,被告人蒙隆敏又以借用电动车为由,在贵港市港南区木松岭学校门口骗走被害人莫利彦一辆电动车,并将该电动车停放在贵港市中医院停车场以等候出卖。经鉴定,被害人莫利彦被骗走电动车价值为3000元。

    另查明,2012年8月15日,被害人莫利彦在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网吧发现骗走其电动车的被告人蒙隆敏后报警。被告人蒙隆敏到案后,配合公安机关追缴其骗走的两辆电动车,并由公安机关将车发还给了被害人蒙翔、莫利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隆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蒙隆敏到案后能配合公安机关追缴其骗走的电动车并发还给了被害人,且其在庭审中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蒙隆敏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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