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律实务> 以案说法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工友聊天聊出伤害案 法治教育刻不容缓
作者:马银伟 何艳春 杜志平   发布时间:2012-12-13 15:20:44


    【以案说法】

    2012年5月2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阿镇神东维修厂打工的一名陕西籍80后民工高某和四川籍80后民工李某,在宿舍谈论找老婆需要多少彩礼时发生争执,两人撕扯中,李某打了高某。高某愤怒之下用削苹果的折叠刀捅了李某左胸部一刀。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重伤。

    之后,郭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于5月23日抓获并移交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刑警队处理。经讯问,郭某对自己伤害李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刑警队将此案移交当地检察院公诉后, 6月20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对郭某提起公诉。

    【判决】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点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郭某重伤他人,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其积极救治伤者,并积极赔偿,还有其他相关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所以,法院对其处以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从本案中不难看出,对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人进行法治教育,刻不容缓,因为聊天就聊出个重伤害案,说明郭某以及受伤害的人,都是法盲,他们的头脑里没有法治意识,对法律没有畏惧心理,因琐事就争吵打闹,可见他们何等的目无法纪。所以,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责任编辑: 羽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