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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聊天聊出伤害案 法治教育刻不容缓
作者:马银伟 何艳春 杜志平 发布时间:2012-12-13 15:20:44
【以案说法】
2012年5月2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阿镇神东维修厂打工的一名陕西籍80后民工高某和四川籍80后民工李某,在宿舍谈论找老婆需要多少彩礼时发生争执,两人撕扯中,李某打了高某。高某愤怒之下用削苹果的折叠刀捅了李某左胸部一刀。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重伤。 之后,郭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于5月23日抓获并移交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刑警队处理。经讯问,郭某对自己伤害李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刑警队将此案移交当地检察院公诉后, 6月20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对郭某提起公诉。 【判决】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点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郭某重伤他人,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其积极救治伤者,并积极赔偿,还有其他相关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所以,法院对其处以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从本案中不难看出,对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人进行法治教育,刻不容缓,因为聊天就聊出个重伤害案,说明郭某以及受伤害的人,都是法盲,他们的头脑里没有法治意识,对法律没有畏惧心理,因琐事就争吵打闹,可见他们何等的目无法纪。所以,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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