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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旗法院三举措践行为民宗旨
作者:郝吉祥 发布时间:2012-12-14 10:42:29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三举措践行为民宗旨。
一、制度监督约束 以群众的眼光审视。 “您好,这是立案需知和廉政监督指南”、“您好,这是五个严禁宣传册,感谢您的监督”这样的声音每天穿梭于来到达旗法院立案庭的当事人。立案干警们把一张张宣传单送到当事人的手中,这些廉政指南时刻警示审判人员“公平、公正”。这样主动要求群众监督的画面,在达旗法院并不鲜见。干警们始终以群众眼光审视工作点滴,不断完善制度约束司法行为。从立案导诉过程中的廉政宣传制度到审判庭审过程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再到诉后的电子档案归卷制度,以致案卷的当事人查询制度等,无不体现着群众利益。自2010年以来,达旗法院共出台了20余项廉政监督制度,覆盖党政监督、院内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信息化监督五大监督力量,真正实现了工作全程的透明化与公开化。 二、审判定纷止争 以专业的态度对待。 法院是社会矛盾的集合地,群众在发生矛盾和纠纷后,把法律武器当做最后的维权手段,问题能否得到处理,不仅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整个家庭、社会的和谐安定。正因为如此,达旗法院干警在工作中时刻以专业的态度对待群众诉求,确保群众问题得到解决、利益得到维护。 诉前的导诉大厅,我们经常能看到法官们为群众反应的问题出谋划策,对通过司法流程不能解决或不利于解决的问题,给予悉心劝说,帮助群众寻找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最好方法;诉中的审判法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法官耐心地倾听群众的“诉苦声”、“委屈声”、“牢骚声”甚至“辱骂声”,甘当群众的“出气筒”和“减压阀”,为的就是矛盾的早日化解,双方的握手言和;诉后的答疑解惑,我们经常能够看到法官利用闲暇时间为当事人解答判决的依据和理由,真正把当事人的情绪从紧张的诉讼环境中解脱出来,让当事人走出“官司”的阴影。 司法环境在不断变化、群众期待在不断提高,法官的专业能力也需要不断提高。达旗法院的干警深知过硬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知识储备对分析问题、适用法律的重要性。一方面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通过院内统一培训、法官外出培养、单位组织交流的形式互相切磋提高审判能力,更运用闲暇时间学习研究新的法律法规,提高对于司法环境的研判水平。另一方面,达旗法院在引进人才的时候不局限于法律专业,而是博取众长,力求法官队伍的多样化。培养审判队伍人才是也着重全面发展,从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管理学等方面拓宽法官分析问题的维度和广度,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 三、服务心系群众 以真挚的情感共鸣。 法院工作,最重要的是审判,但司法工作却不止于审判,更多的是体现在细微服务中,一句简单为问候、一个轻微的举止体现着一名司法工作者是否心系群众。达旗法院立足社会管理,完善服务,以真挚的情感和真心的行动回报群众的信任。 在院内服务方面,达旗法院利用有限的条件尽量做到服务群众。公布咨询电话,专人解决当事人来法院之前的疑问,免去当事人的往返路途;设立专项资金,减免缓交困难群众的诉讼费用,以解决群众利益为工作重心;开设绿色通道,优先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立案,维护弱势群里;建立儿童妇女维权重心,帮助解决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谐;建立巡回法庭,农忙时节统一下乡办案,方便群众经济建设。 在院外服务方面,达旗法院通过广泛参加社会管理弘扬法治理念。积极参加社会综治活动,以2012年第一季度为例,达旗法院共参加了“学雷锋活动”、“3.15特别行动”等社会综合活动,在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广泛参与社会文化建设,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多方面宣传法治文化,构建司法理念;此外,达旗法院还通过不定期的“送法进警营”、“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学校”为特殊群体送去法律大餐,解决特殊群体的法律知识需求,提高社会整体的法律维权意识。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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