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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运输毒品7克多获刑3年罚金2500元
发布时间:2012-12-14 09:58:39
本网讯(赵国立)
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国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国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元。
被告人黄国系该县甲篆乡平安村人。2012年7月3日,黄国与黄尚约定为黄尚代为购买毒品并收取30元辛苦费后,驾驶牌号为桂MT1599的出租车搭载黄诗、韦强前往田东县购买毒品。在田东县安东村一个村屯里,黄国给黄诗200元钱,由黄诗与一个叫“日广”的人进行毒品交易,一共购买了1600元的毒品;另外,黄国又用100元现金代黄尚购买两颗毒品。当日13时许,黄国驾驶出租车搭载黄诗、韦强返回巴马县城途经巴马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人员在被告人黄国钱包里搜出代黄尚购买的疑似毒品0.15克,在黄国驾驶的出租车驾驶室内搜出黄诗购买的疑似毒品7.4克。上述疑似毒品均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国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黄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黄国主动预交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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