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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单枪匹马盗窃13部两轮车领徒刑
发布时间:2012-12-14 10:27:48


     本网讯(肖福林)   一90后大专学历男子在8个月内先后盗取各类两轮车共13部。2012年11月22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劳少华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6月2日至2012年1月30日,被告人劳少华先后十三次独自一人窜至赣州市章贡区的五个小区内、一个网吧门口以及某大排档边上,使用套开车头锁的手段,窃取七部助力车,三部电动车,三部摩托车,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287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劳少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劳少华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劳少华上诉提出:他盗窃的财物绝大部分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没有犯罪前科,请求二审法院对他减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劳少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依法应当判处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审鉴于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但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五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罪责刑相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上述维持裁定。

    (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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