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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饮料中放迷药迷晕“失足女”抢劫被判
发布时间:2012-12-14 14:01:42


     本网讯(萧岚)   两青年外出旅游时,想到一条让“失足妇女”吃下安眠药物、趁其睡着拿走财物的“赚钱妙招”,没想到“第一笔生意”刚做完就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安徽省宣城市旌德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年7月,被告人冯某、刘某来到旌德县旌阳镇,在某宾馆开了一房间后,二人将失足女杨某带至该房间。趁杨某与刘某进卫生间洗澡之际,冯某将事先准备好的药物“罗拉”(服用后可以使人昏睡的药物)碾碎,放入杨某买的“营养快线”饮料中。杨某喝下该饮料不久便昏睡不醒,两被告趁机将杨某身上的100多元现金、一对金耳环、一枚金戒指和一部手机拿走。二人离开旌德县后,冯某将金耳环、金戒指出售得款约2000元,手机归冯某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刘某故意用药物将被害人迷倒,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拿走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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