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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辍学少年翻墙入邻家 窃电脑领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2-12-14 14:12:16
本网讯(张行文 覃登高)
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无所事事缺钱花,不谙世事的覃王瞄上了邻居。2012年12月14日,覃王因盗窃邻居家电脑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因缺钱上网的覃王与比自己小两岁却才14岁的卓宇早就瞄上了邻居家,2012年9月7日15时许,两人假装在覃王家阳台上玩,经探听邻居家没人,卓宇遂从楼顶撬门进入邻居家偷东西,后将邻居家的电脑主机搬到覃王家楼顶,覃王在楼顶接应,并将电脑主机搬到家中,后覃王让卓宇将电脑拿出去卖。破案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被盗电脑主机退还失主,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脑主机的价值为人民币1974元。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覃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卓宇盗窃他人电脑主机价值人民币197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覃王作案时未年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覃王积极参与盗窃,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覃王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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