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万安检察院从细处进一步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作者:梁琨   发布时间:2012-12-14 14:21:53


    今年以来,江西万安县检察院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从细节入手,进一步细化具体要求,主动对接有刑诉法修改对自侦办案的新要求,取得较好效果。

    该院进一步明确了录前有关事项,自侦部门提出录音录像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填写《录音录像通知单》,注明讯问开始的时间与地点。技术部门凭通知单派技术人员实施录制,实现录制与讯问分离。像通知单由技术部门存档备查。

    在录制过程中,要求应在讯问一开始,就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记载到讯问笔录;如因技术故障等客观原因不能录音录像的,一般停止讯问,待故障消除后继续讯问录制,并在录音录像及笔录中予以反映。对录制的图像,要求能全程反映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对录制后的保管事宜,该院规定需要启封录音录像资料原件的,应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且犯罪嫌疑人在场才能启封。案件办理完毕后,由技术部门将录音录像资料原件向院档案室移交归档。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该院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更具操作性,更为规范,全年进行的多次同步录音录像操作均合乎规范。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