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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会饮酒身亡 法官释法说理家属获赔
发布时间:2012-12-14 15:22:00
本网讯(黄大兴)
“对不起,我们因为朋友聚会过量饮酒了,失去了这样一位朋友,我们心里也很难过,我们有责任,我们应该赔偿。”“其实不对的是我老公,明知道自己有病,还喝那么多酒,造成这样后果,责任在我妻子身上呀!希望你们今后少喝点酒。”2012年12月12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申请人莫芳与被执行人葛习、葛军父子等五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调解下进行面对面的交谈,最终促使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和解执结。
2011年9月10日上午,王林和王谋到被告葛习、葛军父子家协商建房事宜,其间,阮宝打电话给王林,得知在葛家,便在中午12时赶到葛家吃饭。王林、王谋因为要做工,每人只喝了两碗酒就提前退席出门,阮宝与葛习、葛军父子及林良继续喝到下午15时左右散席后,林良就离开葛家,阮宝跟葛军说感觉头晕要躺在沙发上休息。阮宝在葛家沙发上躺下后,葛习、葛军也各自回房间休息。下午18时许,葛习之妻因要煮晚饭回到客厅时发现阮宝脸色、嘴唇发黑,没有动弹,便喊葛习来看,葛习推了推阮宝,没有反应,即拨打“120”电话。2011年9月18日,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死亡证明》,证明内容为:“阮宝于2011年9月4日19时许,猝死。经现场勘验,排除外力作用致死的可能。” 经协商,葛习同意自行处理丧事。虽然葛习自行处理了阮宝的后事,但阮宝的母亲及妻子莫芳均认为五被告未履行预防及救助义务,对阮宝的死,五被告应承担70%的责任,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五被告向阮宝的母亲及妻子共同赔偿阮宝的死亡赔偿金238896元;丧葬费11142.6元;抚养费1813.9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256852.5元。 后经巴马县法院审理,法院驳回了阮宝的母亲及妻子莫芳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56852.5元的请求。一审判决后,阮宝的母亲及妻子莫芳提起了上诉,二审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阮宝自行承担90%的责任,其他相关酒友分担10%的责任即承担2.6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葛习、葛军父子等五被执行人始终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阮宝妻子莫芳于2012年11月15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葛习、葛军父子等五被执行人,但他们均表明自己没有责任,拒绝赔偿。看来被执行人从心底里对判决仍然不服,执行法官发现了这种情况后,决定从思想上进行劝解,于是从头到尾把判决的理由、依据法条等耐心地给当事人讲了一遍。同时,执行法官还前往葛习单位去了解其工资收入,并希望其单位负责人做他的思想工作。执行法官经过几经周折和做大量的思想工作后,葛习、葛军父子等五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他们也表示,自己虽然生活也很困难,但是一定想办法向亲朋好友筹钱尽快还清。 2012年12月12日双方来到法院,并于当天达成了执行和解,申请人阮宝妻子莫芳领到第一笔1.6万元的赔偿款,余下10000元到2013年1月30月前还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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