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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房顶跌落致残 法院调解三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2-12-17 14:17:11


     本网讯(杨美芬)   近日,云南省牟定县法院圆满调解了一件涉及雇佣、承揽、无偿帮工等多重法律关系的损害赔偿纠纷案,10天履行期限内,两被告即把赔偿款4万元筹齐送到原告手中。

    原告经某系电焊工,受雇于在县城开店铺的被告周某,对外承接电焊工程。2011年11月被告周某承揽了被告王某的汽车修理厂停车场防护拦安装工程,11月8日被告周某指派原告经某等人到被告王某的停车场安装防护拦。在安装过程中,经王某屡次请求,在未请示并征得周某同意的情况下,经某在工作外无偿帮王某换停车场顶蓬上的一块破烂石棉瓦,在换石棉瓦的过程中,原告经某不慎跌落在地受伤。王某随即安排修理厂工人将受伤的经某送到医院治疗,被告周某支付了500元预付款。经过住院治疗后原告经某的伤已构成九级伤残,为此经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周某和王某连带赔偿因其受伤后造成的各项损失8万余元

    庭审中,三方当事人及各自律师唇枪舌剑,各执一词,两被告互相推诿,对立情绪比较大。承办法官针对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庭审后未急于草率下判决,而是到事发现场实地勘察,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并召集原、被告到法院做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为三方当事人分析法律关系,分清是非和利害关系,划分责任和对错,同时也给三方当事人一个矛盾缓冲和冷静思考的时间。

    功夫不负苦心人。经过法官不厌其烦的多次调解,两被告周某、王某终于意识到自己对原告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系法律的明确规定,理应赔偿;原告经某也认识到自己在施工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且部分要求明显偏高,愿做合理让步。这样,三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除去此前已支付的费用外,由两被告周某、王某再赔偿原告经某4万元,其余由原告经某自己承担。至此,三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该案终于案结事了告终。

    多年来,牟定县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调解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从保护受害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从情、理、法入手,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和调解工作,促使被告人自愿、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调解职能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充分运用,既突出了法律效果,又显现了社会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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