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公司困难要解散 法院调解获重生
发布时间:2012-12-17 16:11:02


     本网讯(通讯员 李伦军)   12月13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股东要求解散公司的纠纷,该院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使各股东获得谅解达成协议,挽救了一个濒临解散的企业。

    2011年2月8日,原告李文与刘忠共同出资,设立了宏创装饰工程公司,由刘忠出任法人代表,负责公司的具体事务和经营。由于管理缺失,导致公司经营困难,使原告李文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原告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确实存在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问题,但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解决公司僵局,使公司继续存续。主审法官反复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讲明利害关系,终使原、被告取得谅解,达成了公司继续存续、由李文负责公司的具体事务和经营、刘忠转让50%股权给李文等五项协议,使一个濒临解散的公司重获新生。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