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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贪念ATM机捡卡取款万元却被罚两万
发布时间:2012-12-17 11:33:03


     本网讯(饶彩云 张智芳)   家住万年县城的陈永明去储蓄所ATM机取款时,意外发现了他人未退出的银行卡,因一时贪念取走他人10000元,这块似天上掉下的馅饼却让他付出了惨痛的代价。12月17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永明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今年9月30日晚22时5分,陈永明来到万年县神农大酒店旁边的邮政储蓄所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取款机内有一张未退出的已经输入密码的百福借记卡,且取款机仍处于可操作继续取款状态。该卡是前一位取款人余某遗忘在取款机内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陈见状,便产生贪念,对该卡进行操作,共取款5次,共计10,000元人民币。案发后,陈全部退缴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永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银行卡提取现金一万元,据此认定被告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永明是属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临时起意实施的犯罪行为,系初犯、偶犯,并且主动退缴赃款,犯罪情节较轻,宣告缓刑对社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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