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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作者:陈丽平   发布时间:2012-12-18 11:24:21


    记者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财政部赞同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意见,认为当前立法时机和条件还不够成熟,宜先行制定《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已将该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和分类,确定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目标,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各级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确定财政转移支付拨款的程序和拨款额的计算方式,建立转移支付管理监督体系。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同意财政部的意见。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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