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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选择诉讼或调解解决争端的影响因素
作者:郭仕伟 发布时间:2012-12-18 09:16:58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之间的争端也迅速增长,或因合同纠纷,或因身体受伤害,或因利益团体被侵害等等,如同经济全球化一般变得复杂而深奥,争端的产生意味着不同的解决办法。在我国,诉讼和调解方式的使用是有效解决争端的良药。而怎样选择解决方式呢?是诉讼好还是调解好?那些因素在影响呢?
事件的简单或复杂关系影响选择解决的方式 一个事件争端的出现,往往会伴随不一样的关系,或简单或复杂。简要来说,一个简单的事件,牵连的关系就很明了,拿一个借款合同来说,要么就是欠钱还款,要么就是无钱还款的问题,诸如此类问题,通过法律明辨该关系中的是非,分清权利义务就比较方便。但是有些事件会牵涉很多,比如涉及亲戚关系、兄弟友情关系等,这些会影响到当事人之间的选择权,会因为留面子、给机会等而很少选择诉讼方式,转而会通过调解解决的多,这样既不伤害对方,又能达到效果,自然是人们的首选;除非是事件已经到迫不得已了。 社会发展程度影响到选择的先后 我们都知道,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不管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是文化发展的程度,都与发达地区差异很大。如此条件下的人民,会因为是一个群体、一个家族、或者一个小区,在争端出现时会更多的选择调解而不是诉讼,因为他们之间会因为是家庭间、朋友间、社区间等各种关系联系在一起,不能破坏其他维系的关系而选择调解解决争端,在他们看来,诉讼已经破坏了缓和维系好的氛围。然而,越发达的地区,人民在生活方式上、社会分工上有着很大差异,相互间也会很少存在联系。那么争端的出现会因为简单的关系而以法律上的形式去明确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这时的调解就不如法律上明确是否来得具体了。 事件的关联性大小会影响选择方式 争端的出现,把当事人双方联系在一起,有些还会牵涉更多。这时,争端关联方与事件的关联性大小会影响到人们选择解决的方式。如果作为第三方参与其中,并且与事件关联不大,那么选择调解结束是理想的选择;或者对一个集体来说,一件很小的事情,对整体利益来说只是很小一部分时,它也会做出部分牺牲或者放弃的方式来解决,因为它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损失。而事件对已方很重要,涉及核心利益时,选择较稳妥的诉讼方式解决无疑是最佳选择,这样既可以明确是非,分清瓜葛,而且不留后患。 利益的计算的选择最主要的考虑 争端的出现意味着需要重新估算利益的得失。不管是调解还是诉讼,人们的首选应该是以最简单方式换取最大利益,这不管是从成本上,还是结果上都要认真考量的,它必须依赖于哪种方法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利益。比如,一个简单的欠款纠纷,债务方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破产了,那么选择拖延很久、即使判决对方不服却拿不到钱的诉讼方式去解决呢?还是选择调解缓和,待对方有能力还款时慢慢佩服呢?显然,这时候选择调解会效果更佳,因为调解是双方主动的一个表现,而诉讼带来的被动效果会让对方更加带上“怨气”被动接受。这对于今后的还款主动性、自觉性等方面会有很大影响。也因此,解决争端出现时,我国大力提倡采用调解方式结案,这样效果明显,纠纷缓和。当然,在人们考虑利益因素选择解决方式时,就很难将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或其他的社会利益放在一个平台上去衡量了。 总之,制约人们选择解决争端方式的因素很多,以上几种只是简单列举而已。但是在面对争端时,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一个因素在一个事件中可能比较适用,而拿它来分析另一个事件时或另一个情况时就不一定适用。因此要多考虑各种因素的结合,进而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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