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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11个基层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机构
作者:蒋义红   发布时间:2012-12-18 14:37:24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经该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截止目前,该市共有11个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机构,占全市检察院总数的57.9%(除派出检察院),其他检察院也都成立了临时机构开展工作。

    桂林市检察院全国检察长座谈会和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精神,制订了《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流程》以及案件管理中心、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流程管理等岗位职责,并下发各基层检察院供参考,促进两级检察院尽快构建和启动案件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市检察院孟耀军检察长明确要求要把案件管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求“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全力抓、各部门齐力抓。派出二个评比小组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2012年案件管理工作检查评比。通过评比,找出了存在问题和存在的差距,推进了检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为案件管理纳入到规范执法中。

    目前,两级院案管部门共配备了51人,其中专职28人,兼职23人。市院案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7人,配备兼职人员6人,确保案件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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