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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振洲:平凡岗位上成就不平凡业绩的法官
作者:马竞 周宵鹏   发布时间:2012-12-19 12:00:28


    不久前,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外响起了阵阵鞭炮声,一位年过古稀的老人放起鞭炮的同时,送来一面写有“人民法官为人民,十七年冤屈一朝雪”的锦旗。老人激动的说:“我信访、诉讼这么多年,闫法官始终尊重和维护我这个普通人的权益。我给他鞠躬了!”

    这位受到群众肯定与赞扬的法官就是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闫振洲。这只是闫振洲成功判决、为民服务的一个缩影。

    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民商事审判办案能手”,“十大法官标兵”…… 闫振洲自1993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从事刑事和审判监督审判工作,审结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曾多次立功受奖,他主持的公开开庭,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庭审观摩先进。

    从事审判近十年来,闫振洲年均结案超150件。去年闫振洲共结案394件,今年至今审结商事案件151件,做到了无投诉、无涉案上访、无矛盾激化、无超审限,取得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这些成绩来自于闫振洲一直以来的默默奉献,他忠诚履行法官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却用实际行动赢得了诉讼当事人的普遍称赞。

    闫振洲表示,法官应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即使是一起很小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一件大事。因此,不管当事人是什么身份,案件是什么情况,闫振洲都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对案件的审理中。

    一位耄耋老人姜某起诉某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诉称到银行存入三万元,但存单丢失,银行否认姜某存入该笔存款,双方为此产生纠纷。闫振洲接办该案后,老人非常执着,每隔两三天就到法院催办结果。闫振洲看到老人已经七十多岁,腰腿都有病,便主动到老人家里去了解案情,看到老人一个人居住后,又到居委会做工作,请居委会的同志多关注一下老人的情况和生活,为此,居委会定期到老人家里探视老人。他还多方了解到老人子女的电话,给他们做工作,让他们配合做老人的工作,并多照顾照顾老人。虽然最终没有支持老人的诉求,但是由于闫振洲耐心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姜某的信任,老人不再到法院缠诉,并且对法院的判决心服口服。

    心里总有一杆公正的秤

    闫振洲常说,公正是法官的立身之基石,廉洁是法官做人之根本。

    闫振洲秉公执法,心里时刻揣着一杆公正公平的秤,始终将百姓装在心中,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公平公正效率”,兢兢业业,不容丝毫差错,让诉讼双方赢的满意,输的服气,从源头上不留下结案后信访的隐患。

    有一起案件,涉诉工人102人,另有上千名工人也准备起诉。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闫振洲主办这起案件后,他仔细查阅了案卷,详细、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到了心中有数。他多次安排双方当事人调解,每次都有上百名工人来参与。工人们看到他对案件事实全面了解,对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掌握,便对法院和法官有了信任。该案虽以以裁决结案,当事人也提起上诉,市中院仍维持了长安区法院的裁决结果,但最终没有引发群体性事件。

    闫振洲办理的一起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案件中,某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股份公司后,拖欠国家财政借款和工人工资,为此,该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提起诉讼。案件交由闫振洲主办后,被告感觉到自己可能会败诉,通过关系找到他,要求照顾,闫振洲在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被告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于是找到被告给其讲明事实和法律规定。被告一看无法说动他,又以上访相威胁。闫振洲并不畏惧,当即指出,依法信访是当事人的权利,但非法的诉求无论如何也是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的。最终被告败诉,被告接到判决书后,表示认可并没有进行信访。

    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

    案件处理是否合法得当,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时候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闫振洲在工作中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调判结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闫振洲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打官司有时目的很单纯,就是“要一个说法”。闫振洲说:“在案件审理与调解中,不仅要让双方当事人感觉到法官的真诚,还要让他们感觉到法官在为他们双方的利益考虑,法官考虑的是如何使他们的损失降到最低,如何使他们的利益最大化。”

    闫振洲今年主办了30位退休的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群体性案件。开庭那天。有许多业主赶来旁听。在法庭上,双方一毛钱一毛钱地争取各自的利益。闫振洲耐心给双方做工作,使双方懂得,业主要的是物美价廉的服务,但一分价钱一分质量;物业公司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但是也要考虑到本案中业主都是退休工人,生活拮据,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经调解,此案最终圆满结案。

    闫振洲十分重视结案陈辞。他在案件审结送达裁判文书时,总会根据案情及当事人的特点,对当事人之所以走到法庭进行诉讼的前因、后果,从法律的角度做出分析,针对其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问题给出建议,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不要再重蹈覆辙。

    闫振洲主办过一起沙某等十三人诉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原告曾经做出过以封堵道路的过激行为来讨要工资报酬,并表示要继续采取其他极端手段。闫振洲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认真查阅了案卷,并进行了调查,经过审查,他发现该案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劳务合同纠纷,应当驳回其起诉。但是考虑到本案涉及到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人们的情绪又极易失控,他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给双方当事人作了大量调解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对双方当事人明法析理,告诉他们正确的解决问题的途径,还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告诉他们,随时随地接受工人们的咨询。该案虽然最后没有调解成,但通过他的工作,工人们明白了事情的关键所在,也明白通过一些非法手段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对他十分感激,并表示不会采取过激的手段。此案最终以合理的方式结案。

    从事法院工作20年以来,闫振洲正是凭着对法官职业的 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平凡的岗位上抒写着不平凡的春秋。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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