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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贩养吸被判十个月罚金一千
发布时间:2012-12-19 09:59:36


     本网讯(黄筱筱 黄光忠)   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吸毒就像黑洞,越深越黑,越陷越深。近日,湖北省建始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向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6月,向成从武汉市境内毒贩处购进毒品海洛因,带回建始县境内除自己吸食外,欲分包贩卖获取利润。

    6月4日下午1点左右,吸毒人员向飞、刘可、方超、曾平、龙项(以上均系化名)到向成的住所购买毒品,向成向五人贩卖海洛因共计0.8618克。同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向成身上查获海洛因0.918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1.7807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受刑罚处罚。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向成时从其身上查获的毒品海洛因应认定为向成的犯罪金额,但考虑到向成系吸毒人员,以贩养吸,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向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向成有劣迹,应对其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了解,向成早在2010年8月就因吸食毒品被建始县公安局强制戒毒2年,2011年9月被解除强制戒毒。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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