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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跨省贩卖卷烟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2-12-19 11:30:05
本网讯(谢燕临 王永军)
一男子未经烟草专卖局许可,利用跑长途客运之便,购买、运输、销售各类卷烟,从中牟利,触犯刑律领刑八个月。日前,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没收其非法经营的卷烟101条。
刘强只有初中文化,是一名长途客运汽车售票员,常年往返于湖北省潜江市与山东省青岛市之间。2012年6月,刘强在未经潜江市烟草专卖局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其工作之便,多次在青岛市即墨市购得“芙蓉王”、“黄鹤楼”、“白沙”、“天下”等品牌卷烟后,通过长途客运汽车运回潜江市,销售给潜江某烟酒店经营者陈兵和个体烟贩张华,从中获利。经群众举报,2012年6月16日,潜江市公安分局干警会同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将刘强抓获,并在其租住屋内查获其以36619元购得的各类卷烟101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规定,非法购买、销售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刘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轻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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