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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模式下执法者对法的执行
作者:郭仕伟 发布时间:2012-12-19 15:39:45
所谓执法者,也称执法人员,它是一个统称,通常意义上是指贯彻法律实施和维护法律运行的人员的总称。法的执行,即执法,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在法律意义上的法的执行的要求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进执法活动。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为执法者设定了理想的执法模式,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模式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必须按照法令的规定办事,即要依照实体法规定,又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权力;其次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本文主要谈执法者对法的执行研究。我们知道法的执行,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执法人员的活动必须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超越权限的行为都属违法执法;二是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只有符合法定程序的执法活动才受到保护,违反法定程序的执法也是违法的;三是执法活动是将法律的一般规定适用到具体案件中的过程,法律的规定是一般,具体的案件是特殊,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当然,这是理想化的执法过程,如果其中掺杂了其他外界因素干扰,对同一法律关系作出不一样的执法结果,或执行法律不到位等情况,都应该被认为是不合法的,应该受到谴责,而且必须要加以修正,如此才能做到法治的效果。 当我们面对一个案件时,应该认真考虑案件的法律结构,即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否适合法律规定的框架,比如构成要素、影响因素、量刑情节、责任大小等等,对每一个案件的性质认定、法律关系判断,在结构范围内运用法律思维去分析,核对每一个细节的影响情况等等,这才是执法者对法的执行的良好表现。 我们希望看到的法律规定越细越好,越完善越好运用,规定得越详尽意味着执法者能更好运用到个案中,判断的准确率就越高,失误率越小。当然,现实的执法中,会越到各种特殊情况,需要多加分析;有些情况会出现法律的盲点,即法律规定的空白,这时候,执法者的自由裁量就发挥作用了。然而,自由裁量须谨慎运用,不得与有关法律规定或法的基本精神相违背,破坏法制精神;自由裁量需要得到具体限制,不能盲目或轻易做出,如此酿成的后果会使执法变质,而影响到执法目的;而且,在有法律具体规定下,不能让执法者轻易使用自由裁量,控制不好会造成裁量结果的公平受质疑。 显然,法律模式下法的执行受到严格限制,也辅之以具体的规定让执法者能对照执行,能达到理想的执法模式是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的追究,而在现实中,我们面对各式复杂情形时,多思考、多参考法律、多学习新知识才能让执法水平有显著提升。当然,不论如何,执法要在法律规定基础上,才能去追求更完美的执法结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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