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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作者:陈昌军 莫莉华 刘勤   发布时间:2012-12-19 16:01:23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对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规范执法,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实施检察案件一体化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大案件管理工作推进力度,努力开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新局面, 12月6日至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检察院从本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和灵川县、七星区检察院抽调6名干警组成案件管理工作评比复查小组,参照《桂林市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评比标准(试行)》,对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和本院各业务部门10月、11月的案件管理工作,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基础建设和案件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评比。

    通过检查评比,桂林市检察院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全市基层院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全市17个基层检察院都通过了当地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设立了案件管理机构,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并确定了人员编制。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已经完成了人员组建和检察案件管理办公接待大厅(室)的建设等工作,案件管理工作机制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有灵川县、七星区、恭城县检察院等单位。灵川县检察院从2010年起率先使用案件管理软件,凡是要经过签批的法律文书、案件请示报告等必须进入案件管理流程软件中运行才予以签发,为实施案件管理程序走上正轨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七星区检察院领导对案件质量组织多次评查;恭城县检察院配备了素质较好的检察案件管理人员,选定一名集各业务办案多年、业务精通、办案实践能力强、历任各业务部门的老科长担任案管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了二名在公诉、侦监业务部门办案骨干担任成员;龙胜县、平乐县、恭城县检察院成立了案管工作领导小组;荔浦院领导带队到市检察院学习考察案管工作;雁山院举行了案管大厅揭牌仪式;秀峰区、全州县、雁山区、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检查案管工作;阳朔县检察院制定了《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临桂县检察院实行使用案管系统办理案件给予奖惩的措施;永福检察院领导带队到七星区、荔浦县检察院考察学习案管工作经验。

    通过检查评比,促进了桂林市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为统一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软件,将案件管理工作纳入到规范执法中,迎接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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