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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飙车撞伤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2-19 16:49:47
本网讯(谭召日 张行文)
酒驾本就已经犯法,可是本案的被告人却在酒后,选择疯狂飙车,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2012年12月19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者武磊醉酒飙车,将他人撞成重伤,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武磊拘役四个月。
2012年9月2日晚上,武磊应朋友之邀到武宣县城区内一夜宵摊喝酒,酒酣兴起,不多时醉意渐浓。当晚23时40分左右,不胜酒力的武磊骑着摩托车离去。在路上,今年24岁的武磊借着酒劲,加大油门在城区内飙车,对过往车辆视若无睹。当行驶到城区西环路段时,与对向驾驶着两轮摩托车的黎德发生碰撞,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武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认定,武磊在该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经武宣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黎德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事故发生后,武磊与黎德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磊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武磊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武磊与伤者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谅解,视为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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