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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市民举报经济犯罪最高奖五万
作者:潘从武 郭长松 发布时间:2012-12-20 10:06:49
12月15日,新疆石河子警方发出悬赏令:提供经济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给予最低500元,最高5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经济犯罪的积极性,广辟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来源。即日起,该局对提供经济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根据不同情况,将给予不同程度经济奖励。 《公告》指出,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金融、财税、商贸、知识产权等领域涉及假币、洗钱、银行卡诈骗、保险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非法证券期货、假发票、合同诈骗、商业贿赂、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假农资、有毒有害食品等各类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市场秩序和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行为,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及时惩处犯罪,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举报。举报过程应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对因泄密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如今,犯罪的金额越来越大。从过去的几万元、几十万元到现在的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直至几个亿,犯罪人员的职务也越来越高;集体犯罪的现象突出,有的犯罪案件暴露之后,县或市里某个领导班子成员均涉嫌,最后被司法机关连锅端。”石河子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郭长松说。 郭长松说,举报经济犯罪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经侦部门将根据举报内容在破案或处置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给予举报人500至5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在捣毁特大犯罪窝点、打掉特大犯罪团伙、侦破特大犯罪窝案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重奖。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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