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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夏津县检察院改变"一压到底"降低审前羁押率
作者:王鹏 李玉莲 张晓彤   发布时间:2012-12-20 11:29:10


    12月14日,夏津检察院侦监科对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牟某再次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并成功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是自德州市检察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以来的又一成功案例。

    “如果不是检察院,俺不知道以后该咋整。”嫌疑人牟某的妻子刘某说。2012年11月17日8时22分许,犯罪嫌疑人牟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沿G308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夏津县郑保屯镇邢庄村路口处时,与由南向北横过公路的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唐某当场死亡。“俺儿媳妇刚生完孩子,俺和老伴岁数都大了,这以后叫俺们家怎么办啊?”嫌疑人牟某被执行逮捕后其父亲流着泪说,并告诉该院现已经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对方经济损失18.7万元,受害人家属也表示不再追究牟某的民事责任,申请对牟某变更强制措施。夏津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立即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深入看守所及侦查部门了解情况,调查发现,嫌疑人牟某无前科劣迹,本次系过失犯罪,在主动投案后表现良好。经过对其家庭的调查发现,牟某系本地户口,其家庭有能力对牟某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本案相关的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固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不会发生现实社会危险性,也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侦查。12月12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出具认为犯罪嫌疑人牟某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12月14日,牟某被取保候审。

   “通过以侦查监督部门主动审查、侦查机关和当事人申请启动审查互为补充的模式,可以有效保障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开展,正确使用好逮捕强制措施,更大程度的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夏津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王焱焱说。

   “感谢检察院对我的信任,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犯罪嫌疑人李某忏悔道。2012年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盗窃被依法执行逮捕。逮捕后,其家人来检察院反映说赃款已经还给了对方,愿意对李某加强管教,保证到案应诉,恳请检察院为其变更强制措施。该院经过调查研究,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认为刘某符合变更条件,11月22日,李某被取保候审。

    夏津检察院积极探索,对程序启动、审查内容和方式、判断标准、结果处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改变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押到底”顽疾,降低了审前羁押率,从程序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夏津检察院侦监科提出要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该机制,并尽快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以便规范统一,宜于操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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