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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侵犯著作权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2-12-20 10:37:00
歌厅侵权著作权成被告
民权县文浩文化广告有限公司称左慧磊经营的歌厅,包房歌曲以盈利为目的,其没有版权,侵犯了民权县文浩文化广告有限公司的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将左慧磊告上大厅。左慧磊表示客人进店消费,本店收取的是酒水费和水果费,不含歌曲费用。一审判决认定左慧磊经营的歌厅侵害了民权县文浩文化广告有限公司《美丽女人》等12首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左慧磊不服上诉。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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