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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调换宅基地起争议 杞县政府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2-12-20 09:35:21


两家调换宅基地产生歧义


    潘立彩上诉杞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潘其雨不服一审判决上诉。1993年5月11日,杞县人民政府为潘其雨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土地使用证。改证写明土地使用者潘其雨基本资料,南北长18米,东西宽14.3米,用地面积257.4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38.3平方米。潘立彩与潘其雨是同村村民,双方父亲是堂兄的关系,两家的宅基地相邻并都有房屋两间半。后来双方经第三人介绍调换了宅基地,后因没按当初双方口头的约定,产生纠纷,闹到法院。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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