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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醉酒抢劫男子又因醉酒伤妻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2-12-20 09:54:21
本网讯(张德金 海涛)
37岁的李君因醉酒后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刑八年释放后,又因醉酒后打伤妻子被起诉。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处被告一年有期徒刑。
2012年5月4日17时许,家住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沿湖城小区对面的黎明湖旁的被告人李君,因怀疑妻子王兰对其有异心,醉酒后用拳脚对其妻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被告人李君将被害人王兰面部、胸背部、腿部、臀部等部位打伤,经大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所受损伤属轻伤。2012年5月11日,被告人李君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君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李君曾因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君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李君接到法院判决书后,表示服判不上诉,他追悔莫及的说:“是醉酒害了我,坑了我们一家人。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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