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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宾馆开房容留仨未成年人吸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20 10:00:24


     本网讯(黄仲胜 林伟)   为了增强吸食毒品的刺激感,刘厉林在宾馆开房并用自带电脑、音响大声放着音乐,容留三个未成年人吸食毒品。2012年12月3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厉林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随案移送作案工具手提电脑一台及随身音箱设备,依法予以没收。

  2012年8月8日23时许,被告人刘厉林在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豪港宾馆开房并容留三个未成年人陈一颂、杨皓林、农丰收在该房间内吸食毒品,为了增强吸食毒品的刺激感,被告人刘厉林还自带电脑、音响大声放着音乐。随案移送作案工具:手提电脑一台及随身音箱设备。上述事实,被告人刘厉林在开庭过程中没有异议,并有书证抓获经过、户籍证明、住宿登记卡、扣押、移送物品清单、指认笔录及照片、抽样取证证据清单、现场检测报告书、尿液检测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陈一颂、杨皓林、农丰收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方位图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厉林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厉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到案后被告人刘厉林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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