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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多次抢夺盗窃过路少女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20 10:25:58


     本网讯(黄忠影 韦良慧)   因黑手插向少女抢盗财物的被告人谭民、阮高分别于2012年7月1日、26日被执行逮捕后,近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谭民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阮高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随案称送的作出工具广州豪宝牌两轮摩托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6月4日晚23时许,被告人谭民在田东县平马镇油城路某通讯店门前,趁步行路过该处的被害人孙英(少女)不注意,抢走其拿在手上的黑色女式手提包,跳上在前面负责接应的被告人阮高驾驶的套挂桂LR8772号牌的广州豪宝牌红色男式两轮摩托车逃离现场。被害人孙英被抢的手提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0多元、黑色直板仿苹果牌手机一部等物品。经田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涉案仿苹果牌手机的价值为人民币644元。

  2012年6月8日晚23时许,被告人谭民在田东县平马镇百通世界商贸城某网吧楼下,盗走被害人杨红(少女)停放在该处的红色男式豪进牌两轮摩托车一辆自用。经田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涉案豪进牌摩托车的价值为人民币1750元。

  2012年6月12日晚21时许,被告人谭民在田东县平马镇人民路古榕街大榕树一家烟酒专卖店门前,趁步行路过该处的被害人黄丽花(少女)不注意,抢走其手上拿着的一只粉红色女式手提包,后被告人谭民跑到平马镇东宁东路某客车上落站,跳上被告人阮高驾驶的套挂桂LR8772号牌的广州豪宝牌红色男式两轮摩托车逃离现场。被害人黄丽花被抢的手提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690元、Phone(M0TP908型)手机一部、居民身份证一张、农村信用社存卡一张、邮政银行卡一张等物品。经田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涉案Phone(MOTP908型)手机的价值为人民币693元。

   据悉,被告人谭民、阮高均系田东县某右江河谷镇的村民,年龄分别为24岁、22岁。该涉案信苹果牌手机一部、豪进牌摩托车一辆、Phone(MOTP908型)手机一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放被害人孙英、杨红、黄丽花。被告人谭民、阮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亦无异议。

   田东县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民犯抢夺罪、盗窃罪和被告人阮高犯抢夺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谭民同时犯有二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谭民、阮高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于是,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后,难怪当地干部群众称快地说:“黑手插向粉红少女被捕又被判,彰显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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