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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0后”吸毒贩毒被判刑七个月罚金三千
发布时间:2012-12-20 10:30:43
本网讯(张海)
92年出生的陆钟知法犯法,在北海购买毒品后来到田阳县进行贩卖。2012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陆钟违反国家禁毒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冰毒0.3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7月9日,被告人陆钟在北海市和一个不知名男子购买0.5克毒品冰毒后,分成小包。同年9月17日8时许 ,陆钟的朋友张光帮吸毒人员农思联系购买毒品冰毒,双方商定好购买毒品的数量、价格和交易地点后,陆钟持净重0.31克毒品冰毒来到田阳县公篓矿区宿舍附近和农思进行交易,获得毒资500元人民币。当交易完成后,双方欲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田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缴获的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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