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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溯及力 陈年合同仍有效
作者:何艳春 马银伟 发布时间:2012-12-20 17:07:10
法律虽然没有溯及力, 陈年合同仍有效。
内蒙古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道劳村二社为治理西柳沟河以排除险情,保护村社集体以及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1997年6月3日经乡村社讨论决定,道劳村二社与该社村民何某签订了承包西柳河东河床造林合同,合同内容明确了四至界限,承包期限,履行的义务。其四至界限为300亩,期限为30年,何某在经营该土地期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其中栽种了大量杨树,雇佣推土机推坝三道,打机井二眼,平整了部分土地,把原有的河槽退水湾变成了120亩良田,建起了简易人居房屋。2006年何某在耕种退水湾120亩土地时与刘存圪卜社员发生争执,双方相互毁坏青苗,后通过相关村社代表协商解决,何某所栽的树木归刘存圪卜所有,退水湾120亩土地由被告何方外经营。 何某作为一名本社的农民,在1997年响应组织的号召,主动担任一名护河员,在国家没有任何待遇的情况下,与道劳村二社签订了承包合同,至今未受益什么,在履行合同13年当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尽到了应有的义务。 道劳村二社村民看到何某的120亩良田眼馋,在何某经营十三年后将何某起诉到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何某与道劳村二社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以原告社代表提出与被告解除1997年6月3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道劳村二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是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何某与道劳村二社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时间是1997年,所以,这两部法律对何某和道劳村二社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约束力。除国家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溯及既往的特殊规定外,我国的民法以及刑法,一般都没有溯及力。 而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证据,也就是说,原告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合同无效或者出现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依据,这体现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的准则。而本案所能依据的法律,应是《民法通则》,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的民事活动,显而易见遵循了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解除合同,将违反上述原则。 由于我国没有判例法,所以,各地法院审判同一类案件,法官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不尽相同,这就是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同。至于本案,无论法官依据哪部法律的哪个法条,都不能偏离民法公平公正的立法本意,且不能违背事实依据,故法院的判决是非常正确的。而且,这种判决是对历史事实的尊重。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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