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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护送被偷矿石 男子轻信谎话买赃物
发布时间:2012-12-21 10:56:13
本网讯(通讯员 徐春)
12月20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判处被告人邹付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1年5月20日下午,张朝旭(另案处理)打电话告诉邹付光,可以从城门山铜矿偷挖出两大车矿石,而且能找到警车护送很安全,如果愿意收购晚上带13万元过来作为打点费用。听说有警车护送,而且矿石的价格高出手之后便能拿到高额的差价,经盘算之后邹付光立即同意并约好地点在当晚12点预付13万元来狮子合伙收购该两车矿石,当晚邹付光开车来到约定的狮子高架桥下,与开来警车的张朝旭会合,被告人邹付光将13万元预付款交给张朝旭,然后张朝旭开警车在前面开路,邹付光带着两车矿石来到湖北大冶兴马矿粉厂,将矿石加工成粉后以21万余元卖出。 案发后,被告人邹付光主动到九江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付光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然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邹付光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邹付光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的危险,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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