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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抢劫杀害做钨砂生意的夫妇均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12-21 11:26:16
本网讯(肖福林)
广西省灌阳县两男子窜至江西省定南县,抢劫并残忍地杀害一对做钨砂生意的夫妇。2012年11月30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均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唐志林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黄月生死缓,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底,被告人黄月生多次邀约被告人唐志林去江西省定南县岿美山钨矿抢劫作案,称收购钨砂的老板很有钱,且自己在岿美山打过工,熟悉地形。唐志林因养猪欠了债,遂表示同意。二人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出发,二人携带作案工具于2005年12月7日下午乘车来到定南县岿美山钨矿的矿山上,二人最后决定以较偏僻的黄某的收砂站为作案目标。当晚10时许,黄月生和唐志林戴好帽子、手套等,由黄月生以出售钨砂为由敲门,被害人黄某开门后,黄月生假装与黄某商谈销售钨砂的事情,唐志林拿出随身携带的西瓜刀朝黄某头部砍击,黄某的妻子温某被黄月生手持水果刀堵在卧室门口并往卧室里推。唐志林用手臂从背后扼住温某的脖子,将其拖到卧室里,逼问出钱放在写字桌的抽屉里后,见有银行卡、银行存折,唐志林用一根橡胶绑带缠住温某的脖子,二人逼问出银行卡密码。然后,唐志林用橡胶绑带勒温某的脖子,将其勒到不会动为止,并将温某其中一个耳朵上戴着的一只金耳环扯下来,黄月生用水果尖刀朝温某身上捅了两刀,黄月生用水果尖刀在黄某身上捅了二三下。随后,唐志林和黄月生进入卧室,翻找到了11000余元人民币、一部价值人民币1251元的银白色“三星”牌E338型手机等财物后逃离了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系大失血性休克死亡、温某系大失血性休克并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月生、唐志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夺走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黄月生、唐志林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本案中,由黄月生提议作案,进行预谋,准备作案工具,二人共同持刀作案将被害人杀害。因此,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被告人黄月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对其依法不适用死刑。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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