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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首次被提请审议
作者:李吉斌   发布时间:2012-12-25 10:05:51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周伯华12月2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针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草案规定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

    周伯华表示,现行商标法实施以来,对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2年上半年,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累计注册量分别为1054万件、71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609万件,均位居世界第一。

    周伯华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商标法有的内容已难以适应实践需要,主要是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长、恶意注册商标现象比较常见、商标侵权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为了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制度作用,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有必要对现行商标法进行修改。

    据周伯华介绍,此次商标法的修改涉及商标申请注册程序、禁止恶意注册商标、增加惩罚性赔偿等方面的内容。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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