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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等商标侵权行为
作者:胡浩 邹伟   发布时间:2012-12-25 11:39:32


    备受关注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12月24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草案拟针对近年来屡禁不止的“傍名牌”、恶意注册商标等现象增加针对性规制条款。

    从苹果与唯冠的“ipad大战”到抢注“林书豪”,再到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状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注册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为防止恶意抢注,草案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草案规定,与他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商标存在,而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不予注册。

    针对实践中有人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的“傍名牌”行为,草案规定,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草案明确,对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我国现行商标法1983年正式施行,1993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修改。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的需要,2003年上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三次启动商标法修订工作。

    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国商标累计申请量已达1054万件,累计注册量达71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达609万件,均位居世界第一。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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