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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滥伐省级公益林 数额巨大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12-25 09:30:41


     本网讯(王挺 梅怡萍)   当今,人类越来越重视自己身旁的生态环境,东乡一男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却滥伐省级公益林二百多方,最终受到法律制裁。2012年12月21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危早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元月,被告人危早发以12000元购得位于江西省东乡县杨桥殿镇水北村柏桥村小组漫家山和楼梯山山上省级公益林木。2011年9月到10月,被告人危早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危春太等人滥伐省级公益林面积129亩,滥伐林木蓄积269.524立方米。2012年6月25日被告人危早发向江西省东乡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危早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雇人砍树,共计滥伐林木蓄积269.524立方米,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危早发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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