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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允许广东试点调整25项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
作者:郑赫南 发布时间:2012-12-25 15:29:39
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监察部部长、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级联席会议召集人马馼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这种授权的依据是宪法第89条关于国务院职权的规定。
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十二五”期间在广东省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暂时调整25项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这25项行政审批中,有20项是要求“暂时停止实施”,5项是“暂时调整实施”。 “这种授权的依据是宪法第89条关于国务院职权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马馼表示,在一个省的范围内暂时停止实施和调整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是一种改革的试验,可以不修改相关法律,采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的方式。 马馼还表示,经过一段时间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可通过修改有关法律全面推行;反之,可以恢复执行有关法律规定。这样做有利于有效降低改革的风险和难度,保障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草案的审议意见认为:“对于在广东省试行对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改革,由国务院提出相关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是可行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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