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石城法院执行款送至失明申请执行人手中
发布时间:2012-12-25 14:07:30


石城法院为残疾人送款上门
     本网讯(通讯员 黄国君)   12月20日上午,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冒着严寒驱车10余公里,为一起劳务合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谢世宁送去最后一期赔偿款6000元。

    申请执行人谢世宁在采石场务工时致残,双目失明,经法院调解,采石场雇主刘逢华应赔偿11.1万元。2008年8月13日,双方当事人就剩余2.8万元赔偿款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2012年12月20日,被执行人刘逢华将最后一期赔偿款付清。为了减少申请执行人谢世宁往返法院的不便,执行法官和法警一起将赔偿款送到他家中,得到了当事人谢世宁及家人的感谢。

    石城县人民法院坚持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实际执行工作中,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于拖欠赡养费、扶养费、人身损害赔偿款、劳务工资等涉及民生的案件,确立了“快速立案、快速执行、快速放款”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树立了人民法官爱民、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