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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数天妻子外出打工久不归 夫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2-12-25 14:45:48


     本网讯(覃兆华)   双方相识不足一个月便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才数天妻子却只身前往广东打工,夫妻结婚四年分多聚少,无奈的丈夫2次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2012年11月10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梁高明与被告莫晓芳离婚。

  原、被告于2008年2月份经人介绍认识,同年3月3日到政府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农历12月20日按农村习俗摆酒过门同居生活。婚后几天被告便独自一人到广东省打工,而原告一直在家务工,平时双方主要通过电话联系。2009年5月份被告曾经回家住了一个多月,7月份被告再次到广东省打工,双方开始很少联系,之后被告将电话号码换了,双方便失去了联系。原告曾多次前往被告娘家和向同村在广东省打工的亲戚朋友打听,均没有被告的消息,双方从2009年7月份分居生活至今。

  另查明,原、被告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有子女,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亦没有夫妻共同债权、债务。2011年6月3日,原告曾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作出了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的判决。之后原、被告双方仍然没有任何联系,互不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一直分居生活至今。

  2012年7月27日,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仍坚持要求与被告离婚,调解不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然结婚四年多,但原、被告双方未经深入了解就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被告便独自一人到广东省打工,而原告一直在家务工,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少,难以建立和培养夫妻感情。特别是 2011年6月3日,原告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并无好转,一直分开生活至今,期间双方没有任何联系,也没有任何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应视为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综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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