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非婚同居生子父不认 亲子鉴定辨真相
发布时间:2012-12-25 15:35:02


     本网讯(吴坚定 温凤娥)   非婚同居生下一儿子,却以不是自己亲生为由拒绝抚养。2012年12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充分调查取证和耐心疏导教育工作,成功调结了该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在鉴定结果面前刘强无法赖账,只得接受张小宝是其亲生儿子的事实。

  2011年初,黄媛与王根深交往相识,继而相恋。数月后,黄媛发现自己怀有身孕后多次要求王根深与之结婚,但王根深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在黄媛怀孕七个月后才发现王根深至今尚未离婚,黄媛多次要求王根深离婚,但王根深置之不理。2012年5月,黄媛生育一子,取名黄佳。但王根深不管不问,更是不负担小孩的抚养费。为此黄媛向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他们两人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非婚生子黄佳随她生活,王根深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付一半。

  承办法官对该案十分重视,积极召集原被告双方到庭了解情况,开展调解工作。被告王根深认为黄媛生活作风不检点,所生育的小孩不一定就是自己的亲生骨肉,拒绝支付任何抚养费,双方一直针锋相对,各不相让。承办法官见状,采取背对背调解方法,一方面安抚黄媛的情绪,并向其释明如果当事人对小孩是否自己亲手的有异议,可以做亲子鉴定。另一方面对王根深与人非法同居,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经过法官的耐心工作,王根深仍怀疑非婚生子黄佳不是自己亲生的小孩,但表示如果亲子鉴定的结果显示是自己的小孩,一定会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确定由广西金桂司鉴定中心对非婚生子黄佳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明黄媛、王根深与非婚生子黄佳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最后,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非婚生子黄佳随黄媛生活;王根深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至黄佳年满18周岁;黄佳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各承担一半。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