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胡继泽)
未满25周岁的儿子加入了一个盗窃团伙,开始大肆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地埋铜芯电缆线。从事废品收购的父亲在得知情况后非但未即时制止,反而对盗来的铜芯予以收购,甚至还共同参与盗窃。近日,这父子二人因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年。
1986年出生的刘某仅有小学文化,近些年一直无业在家。2011年1月起,刘某加入了一个盗窃团伙并在宣州、宁国两地开始疯狂盗割正在通电使用中的地埋铜芯电缆线。为能将偷盗来的铜芯尽快出手,刘某驾车将从事废品收购的父亲刘某某直接带至了盗窃现场,在得知刘某等的铜芯是刚盗窃得手的之后,刘某某不但未即时予以制止反而对这些赃物予以了收购。之后,刘某又与团伙中的其他成员一起多次盗割电缆线,每次盗来的铜芯都销赃给了其父亲刘某某。在收购了几次赃物后,刘某某还开始参与谋划盗窃并在盗窃过程中帮助望风。法院查明,2011年1月至8月期间,刘某共参与盗割铜芯电缆线十次,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所得铜芯均由其父亲刘某某收购,其中三次,刘某某还直接谋划和参与了盗窃行动。
法院据此认定刘某和刘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刘某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刘某某的盗窃数额巨大,同时刘某某的行为还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与盗窃罪进行并罚。最终,法院结合两被告人的其他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