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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多措并举实现执行工作跨越式发展
作者:王洪亮 陈素娟 发布时间:2012-12-25 16:53:14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抓手,以务实创新为动力,树立科学执行理念,努力服务发展大局,加大打击老赖力度,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充分重视执行信访,执行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维护司法权威 在深入推进反规避专项执行活动中,按河南省高院、许昌市中院的部署,襄城县法院高度重视、精密部署,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分别担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执行局全体干警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反规避执行活动方案。通过前期排查,清理出规避执行案件,然后利用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社保等部门已建立的查控体系,监督和限制被执行人置业、高消费、融资、出境等渠道,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并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筹建联动威慑机制,破解执行难瓶颈 为了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督支持,社会各界配合、人民法院主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由襄城县委政法委、县纪律、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委、县人大法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领导小组,研究拟订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大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形成执行合力;解决人民法院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遇到的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 创新执行工作措施,加大打击反规避执行力度 逐案报告财产,依职权严查财产。对拒不申报或经调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将加大惩处力度。通过与银行、公安、房管等部门签订的执行协助机制,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 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追究刑事责任,有力打击老赖的规避气焰。罚款的重点是恶意转移财产;伪造、隐藏、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行为。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妨害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经院长批准后,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 鼓励民众举报、搜集执行信息。鼓励案件申请执行人、债权人、第三人、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对参与举报的案外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穷尽一切方法,搜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完善村级执行网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将全县的村干部列为法院执行信息员,建立整套台账和联系方式,开展专门培训,为该院执行工作提供大量的人员信息、财产信息。该机制充分运用村干部居住在基层,生活在当事人中间,人缘广、地形熟、信息灵的优势,依靠他们向执行人员提供被执行人去向及财产线索等信息,协调帮助解决法院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极大的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成功防范和化解了多次执行冲突和矛盾。 实施阳光执行措施,落实阳光司法宗旨 在开展“阳光司法”为民活动中襄城县人民法院建立执行权运行公开机制五项措施:执行流程公开、执行情况公开、强制措施公开、执行期限公开、执行款物公开,打造“阳光执行”,深入推进“阳光司法”。自打造“阳光执行”制度以来,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执结完毕的案件中要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把握舆论主导方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渠道,加大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宣传力度,将反规避执行作为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设立固定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摆放宣传板等,宣传反规避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开动反规避执行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主动把握舆论主导权,抢占反规避宣传制高点,及时反映我院的各项工作动态,为解决“执行难”问题,为有力打击老赖的规避执行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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