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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创新高
作者:迪丽努尔   发布时间:2012-12-26 08:46:02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在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线,加大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着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0年的6月28日,原告买合木提江·阿卜杜如苏力与被告阿卜杜米吉提·阿卜杜热依木在岳普湖县阿洪鲁库木乡2村3组路段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下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原告的腿部重伤,由清源鉴定中心评定为六级残伤。原告要求被告人赔偿六级残伤费、以后的的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当时被告人同意了赔偿,但是事后没有及时给予原告赔偿费。2012年5月2日原告上诉要求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及时给予赔偿费。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调解下,原告和被告在2012年5月28日达成协议,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将赔偿费给予原告。在前不久,同样以调节的方式解决了2012年4月19日在310国道的严重交通事故案的赔偿问题,原告在2012年12月20日拿到了全部赔偿金96309.8元。案件的审理终结后,案件当事人无反悔、无上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岳普湖县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创新社会管理,始终将调解工作纳入审判工作的重心,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摸索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机制。该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机制具体为:

  一、及时告知,正确引导,争取调解时机。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告知被害人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正确引导被害人行使权利,引导被告人履行赔偿义务,争取让双方互谅互让,在最短的时间达成协议,尽快消除矛盾。

  二、吃透案情,摸清情况,找准争议焦点。承办法官接案后认真审查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耐心询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和想法,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文化素质、脾气、性格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找准问题的切入点,把法理与情理讲透,为调解做好铺垫。

  三、严格依法调解,有效保障合法权益。在调解过程中严格遵守合法、自愿的调解原则,将“情、理、法”三结合的调解方法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认真做好案件起因、刑事责任、赔偿数额计算等方面的法律释明工作,在双方当事人间设立一杆“平衡秤”,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使双方对各自的决定充分斟酌衡量,明明白白地达成和解意向。

  四、因案制宜,讲究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成功率。庭前调解侧重于以情感人,注重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教育、引导和协商,背对背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庭中、庭后调解侧重于以理服人,充分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正确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直面现实问题,共同协商解决途径。此外,还要善用亲情促调解,重视对被告人、被害人亲属进行引导,听取被告人、被害人以及他们的亲属的意见,了解分析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想法,利用双方当事人的亲情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五、坚持司法公正,将调解和刑罚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将调解和刑罚有机结合起来,对刑事附带民事的刑事部分公正审理,正确定罪量刑;将被告人是否积极主动赔偿作为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对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在量刑幅度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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