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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职工诉求渠道 尽心捍卫职工权益
——永定县人民法院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纪实 作者:陈志龙 发布时间:2012-12-26 11:41:22
“谢谢法院为我主持公道!谢谢工会为我仗义执言!”江西籍来永定务工的唐法作为被告听到该案胜诉后,抑不住内心的激动说出的一番话。12月16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在永定县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内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原告永定一煤矿公司应双倍支付被告唐某法工资差额共计14815元,这是该“巡回法庭”成立以来首次作出的维权判决。
2011年8月,因被告儿子唐文在原告一煤矿公司处上班过程中受伤,没人照顾,便向公司征求要求请假回去去照顾儿子。为此该煤矿公司以被告自动离职为由,通知被告已被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建议到别处寻找工作。2012年6月12日,被告唐法以原告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永定县仲裁委员会裁定该煤矿公司应支付唐法双倍工资差额,并安排被告回公司上班,为被告补缴自2011年2月份至2012年6月的社会保险。该煤矿公司不服裁定于10月中旬向永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并于11月1日在永定县总工会内的“维护职工权益巡回法庭”里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此案,并在永定县总工会“维护职工权益调解室”内先后组织了两次调解工作,无果。于是才有以上的判决。 据该院分管民庭副院长介绍,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断增加。为了化解争议,2009年永定县法院、永定县总工会和永定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三方合作,在永定县法院民一庭成立了“永定县维护职工合议庭”,由民一庭法官、人民陪审员担任,并邀请县总工会、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同时还在永定县总工会设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便民法庭”,积极开展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据统计,2009年以来,该院在永定县总工会设立的“便民法庭”进行诉前调解548件劳动争议案件,其中成功调解了476件,帮助追讨欠薪800多万元,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但是,随着目前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增多,该院与永定县总工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于是,该院与永定县总工会根据目前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增多的实际情况,2012年8月18日,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有序发展,便在永定县总工会正式挂牌成立了“维护职工权益巡回法庭”及“维护职工权益调解室”。该巡回法庭及调解室主要受理劳动争议及劳动者之间其他相关民事纠纷,调解劳动争议及其他社会矛盾,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特色巡回法庭,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悉,为全力做好维护永定县职工合法权益,该院还将在今后探索出台新的职工维权政策,如探索开辟“立、审、执”三位一体的绿色通道,即:在立案阶段,针对部分职工文化程度不高,书面表达能力不强的情况,法院采用了“口述立案”方式,由该院立案人员或工会工作人员帮忙代写诉状;针对经济特别困难的职工,给予提供司法援助,减、免有关诉讼费用,减轻其诉讼经济压力;提高审理效率,在公开审理的基础上确保优先审理、快速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加大调解力度,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还将准备与该院执行局作好维权衔接工作,在此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限人、限时、优先执行,开展专项执行会战,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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