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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白吃白喝”打白条遭酒店起诉
发布时间:2012-12-26 09:30:50


     本网讯(邱家亮)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吃饭住宿需给付相关的费用。2012年12月25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就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魏大伟向原告赖小勇支付所欠的餐饮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12000元。

    原告赖小勇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与他人合伙经营宏明大酒店(现为盛达影视城),从事餐饮、住宿业务。被告曾多次在原告经营的酒店就餐、住宿,后经结算,被告共欠原告餐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12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原告曾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遂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魏大伟在原告赖小勇经营的酒店住宿、餐饮多次,经双方共同结算,被告魏大伟共欠原告赖小勇计人民币12000元,并立有欠条一份,该债权债务明确,系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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