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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叔叔”用零钱诱奸幼女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2-12-26 09:56:32


     本网讯(杨永建 刘小波)   男子利用小孩的天真无邪,每次几十元的零花钱,先后十多次同时强奸二名幼女。2012年12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好心叔叔”吴某终于得到了应有和惩处,法官提醒做父母的,对小孩的安全教育不容忽视。

    10岁的小女孩小莉(化名)因父母认识中年男子吴某,放学时就经常叫吴某用摩托车顺路带她和9岁的同学小红(化名)回家。2011的一天,小莉、小红下午放学见到吴某,就向吴某要零钱花。吴某邪念顿生,提出要她们脱掉衣服才给钱。两个天真的女孩都答应了,吴某就把她们带到附近山上无人的地方,实施了奸淫。事后,吴某给了每人20元钱。

    此后,三个月的时间内,吴某先后十多次将两个女孩带到附近山上采取了同样的方法对她们实施了强奸,每次分别给她们各20元钱不等,再把她们送回家。期间有一次,小莉的妈妈知道了吴某经常给钱给小莉用,就问怎么回事。吴某假装说:“小莉这么小就很懂事,所以就给她点零花钱。”以此搪塞过去。直到12月14日,小红的妈妈发现小红身上经常有钱后,感觉蹊跷,追问钱是从哪来的,小红把发生的事情告诉了妈妈,吴某由此被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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